国家开展革新委 民航局关于完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送燃油附加与航空火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革新委、物价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送航空公司:
为习惯航空火油价格构成机制革新改变,合理引导国内航空火油价格革新对航空运送本钱的影响,维护旅客合法权益,决议调整完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送燃油附加与航空火油价格联动机制。现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国内航空火油归纳收购本钱累计改变起伏超越每吨250元时,燃油附加最高规范方可按联动机制有关法律法规做调整。当归纳收购本钱调整影响燃油附加最高规范进步时,航空公司如决议上调燃油附加,应在归纳收购本钱调整履行5日后(含第5日)出台;下降时,仍应在归纳收购本钱调整5日内相应下调或中止收取燃油附加。详细调整计收燃油附加规范时间以旅客实践购票日期为准。
折半核算儿童、革新伤残武士、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别旅客集体燃油附加规范时,如个位尾数缺乏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
以上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送燃油附加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仍依照《国家开展革新委、民航局关于树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送燃油附加与航空火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告诉》(发改价格[2009]2879号)履行。